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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之应收票据:乍现易存猫腻(二)

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

二、“突然”出现的应收票据
如果上市公司账目上突然出现了此前没有过的大量应收票据,我们就应该警惕该票据的实际用途,也许这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带有“结果类似融资”的行为。

例如,金贵银业(002716.SZ)此前从无应收票据(甚至应收账款金额也极少),直到2018年年报显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同比增加24484.67% ,主要系本期增加上海稷业〔指“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收票据2.5亿元所致。此外,年报还显示这部分票据为商业票据,且全部质押。

若以“上海稷业”为关键词检索,则可发现金贵银业在2018年年报中称:“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同比增加206.08% ,主要系本期增加上海稷业、包商银行及三湘银行应付票据所致。”这就有意思了,上市公司对上海稷业既有应收票据又有应付票据,这是何意?

原来,这可能是上市公司的一种“结果类似融资”的手段,或许预示了上市公司融资不易的处境。详情可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为缓解公司资金困难,拟将其持有的“金贵银业”160,379 ,945股股份转让,上海稷业声称有实力受让,2018年9月12日,曹永贵先生与上海稷业就此事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2018年9月13日、9月18日,上海稷业与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上海稷业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交给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融资贷款,解决部分暂时性资金困难。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0日上海稷业分别对公司开具金额为1.5亿元、1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8年9月14日,公司将上海稷业开具的1.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获得贷款1.5亿元……9月25日公司将上海稷业开具的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支付给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联晟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
不过,这个操作最终还是出问题了。根据金贵银业2019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8年12月12日,上海稷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系统)完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登记,载明“质押背书”,质权人名称“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公司”)。
上述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浙江物产公司于2019年3月21 日、3月25日通过ECDS系统提示付款,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3 月29日通过ECDS系统拒付。
基于以上原因,浙江物产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金贵银业向浙江物产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2.5亿元以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金贵银业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显然,上海稷业没有配合好金贵银业,也让这场大戏无法继续表演下去。这个案例或许提示我们两点:其一,“此前很少收取应收票据”甚至“公司所处行业的惯例就不收票据”的上市公司,若其应收票据突然增多,则应反思其票据合理性;其二,若上市公司对某家公司同时存在金额相近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则应查看上市公司是否已出现现金流枯竭之颓势,并进一步判断其票据是否有融资属性。

三、应收票据与预收款
并非所有的应收票据都意味着营业收入已形成,有些“强势”的上市公司为暂时减轻经销商的困难,会允许经销商以票据支付预付款(在上市公司处对应形成预收账款),这需要我们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并注意观察两个科目的协同性。

贵州茅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注意2014年、2015年),如图1-2所示。

                                                                        图1-2    2011—2017年贵州茅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与预收款项(单位:万元)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上交所,我们终于得到了上市公司的证实:“公司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原则;2014年,由于白酒行业处于深度调整期,为调动经销商积极性,2014年下半年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允许部分货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因而截止到2015年三季度,公司应收票据呈上升趋势;随着市场销售逐步回暖,2015年四季度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缩小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范围,年末应收票据基本没有增加,同时预收账款回升;直至2016年一季度,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逐步到期,应收票据明显下降。”

四、应收票据的会计好处
2017年7月12日,鲁亿通( 300423.SZ)发布收购草案,拟以20亿元收购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昇辉电子”)100%股权。此次收购最终达成,我们的探讨也从这里开始。

我们先来看重组前的昇辉电子。根据收购公告: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昇辉电子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4743万元、3134万元、3309万元,在同期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中占比分别为8.36% 、4.53% 、4.08% 

可见,一方面,昇辉电子这两年及一期的应收票据在其应收款(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下同)中的比例是在下降的,甚至不足5% ;另一方面,在2015年、2016年,昇辉电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52亿元、9.13亿元,应收票据与之相比也几乎是个零头。

再看看同期上市公司自身:2015—2017年,鲁亿通营业收入分别为3.14亿元、2.33亿元、2.64亿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为3.09亿元、2.83亿元、3.08亿元,其中,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5801万元、3509万元、5322万元,占比分别为18.80% 、12.40% 、17.30%。

而在重组之后,上市公司应收票据的比重却激增:2018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30.31亿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29.38亿元,其中应收票据余额为14.83亿元,占比已然高达50.48%。那么,这是母公司还是昇辉电子的原因呢?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母公司财务报表: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为4.76亿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为4.19亿元,其中,应收票据余额为2561万元,占比仅为6.12%。可见,上市公司应收票据余额激增就是子公司昇辉电子所致。

接下来,我们分季度来看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应收票据的变化情况,其中,每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净增都是用当期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所得。以下是计算得出的数据:

                                    表1-3  2018年一至四季度鲁亿通营业收入与应收票据净增金额

在计算出结果之后,鲁亿通2018年四季度的数据着实令人惊讶,其应收票据净增金额几乎与四季度的营业收入相同,仅比后者少495万元。而我们要知道,净增金额仅仅意味着当期新增应收票据不低于8.55亿元,而非恰好是8.55亿元。

为何上市公司2018年四季度营业收人几乎与应收票据净增额相当?是否如上文所说,与预收款有关?根据报表,鲁亿通2018年三季度末、年末的预收款金额分别为3.68亿元、3.96亿元,以此来解释恐怕仍不足够妥当。
鲁亿通在2018年年报中仅称,“子公司客户的付款模式2018年以来多以商业承兑汇票为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大客户逐渐增加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却并未对四季度该现象做出解释。

我们想到的一种解释是,上市公司对客户的收入并不结转应收账款,而是转为应收票据。根据财报,鲁亿通2018年三季度末、年末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5.48亿元、14.55亿元,可见,这种解释可能有一些道理。那么问题来了,上市公司收取商业票据而非应收账款,会有什么好处呢?

我们认为,这可能有一个会计方面的好处,即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对应收票据无计提。假使鲁亿通2018年期末14.83亿元的应收票据是按照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并以5%的计提比例来计算坏账准备,那么坏账准备也将至少增加7416万元,其影响或占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的16.46% 。

然而,出于谨慎的态度,我们必须多问一句:大量采用票据结算是否是彼时彼刻的一种行业共性操作?恐怕我们只能通过同行业上市公司来判断了。根据收购公告,昇辉电子三个主要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分别如下。
高低压电气业务:合纵科技( 300477.SZ)。LED照明业务:珈伟股份(300317.SZ )、三雄极光( 300625.SZ )、欧普照明(603515.SH)。智能家居业务:佳讯飞鸿(300213.SZ)。以下是它们的基本情况:

由表1-4可见,这5家可比上市公司均未在2018年四季度出现类似于鲁亿通的情况。另外,这5家上市公司中,2018年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最高的是三雄极光,为7.03%,也与鲁亿通的48.93%无法相提并论。

这样来看,鲁亿通所存在的现象可能无法纯粹用行业特性来解释。恐怕,事情的真实原因只有上市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碧桂园(2007.HK)清楚了。

以上内容来自于《财报背后的投资秘密:“韭菜的”自我修养》